【防火宣传】致望奎居民:我把“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的法律依据和后果转给您!

案例3:2023年5月14日凌晨2时48分,海珠区海幢街宝岗西后横街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
案例4:2023年3月14日4时许,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一栋出租屋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十余辆电动车被烧毁,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短路引发火灾。
案例5:5分钟连续爆炸18次!
2022年12月8日凌晨,天津某小区一楼道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发生爆燃,事发监控记录下短短5分钟内,电瓶接连发生了18次剧烈爆炸。现场火花飞溅,浓烟弥漫,整个楼道都被熏黑……

案例7:2022年11月13日凌晨,广东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一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电动车爆炸视频集锦
这件事,千万别再干了!

⬆2021年5月,安徽合肥,非标电池在电梯内自燃

⬆2020年5月,上海静安,电瓶充电过程中爆燃

⬆2020年4月,上海杨浦,电瓶入户充电酿大祸
电动车入楼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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