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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宣传】致望奎居民:我把“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的法律依据和后果转给您!

    时间:2024-03-08 07:18:27  编辑:望奎信息网  来源:望奎信息网【官网】  浏览:470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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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相关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类似案例1:8月30日凌晨,浙江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一民楼发生火灾,火势异常凶猛,造成一家祖孙三代6人死亡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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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一名浙江网友爆料:这起事故是由于在室内给电瓶车充电引起的,电动车室内充电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如果不及时治理,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


    案例2:天津消防通报:8月7日天津和平一电动车电瓶充电屋突然有个电瓶发生爆燃!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从电瓶爆炸到猛烈燃烧仅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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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2023年5月14日凌晨2时48分,海珠区海幢街宝岗西后横街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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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2023年3月14日4时许,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一栋出租屋发生火灾,致2人死亡,十余辆电动车被烧毁,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短路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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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5:5分钟连续爆炸18次!


    2022年12月8日凌晨,天津某小区一楼道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发生爆燃,事发监控记录下短短5分钟内,电瓶接连发生了18次剧烈爆炸。现场火花飞溅,浓烟弥漫,整个楼道都被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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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6:2分钟内电动车连环爆炸15次!

    广东梅州梅县区某店铺一楼充电的电动车突发爆燃,监控显示,短短2分钟内电动车连环爆炸15次。

    浓烟充斥店铺,随后店主使用灭火器灭火,不料电动车再次燃爆,火花碎片喷出店外。消防人员到场后用时一小时将火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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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7:2022年11月13日凌晨,广东潮州市枫溪区詹厝村一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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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视频分析、询问走访、现场勘验,初步认定火灾原因为:维修店经营者张某某在店门口内侧给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当事人在充电的时候,充的时间太长,大概五个多小时,这又是一块老旧的电池,最后充出了问题,起火了。最终导致3人死亡。

    电动车爆炸视频集锦

    这件事,千万别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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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安徽合肥,非标电池在电梯内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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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上海静安,电瓶充电过程中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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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上海杨浦,电瓶入户充电酿大祸


    电动车入楼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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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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